为切实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监督监管效能,落实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属地责任,压实医疗卫生机构等被监管单位的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制定《重庆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实施“三书一函”制度》。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卫生健康领域监督工作新形势,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等被监管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压实区县的属地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制定《重庆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实施“三书一函”制度》。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实施“三书一函”制度》共7章29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文件出台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基本程序和内容等。
第二章,挂牌督办通知书。共4条,主要明确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在7种情形下将挂牌督办区县;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在5种情形下将挂牌督办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挂牌督办响应;挂牌督办结果等内容。
第三章,约谈通知书。共6条,主要明确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在7种情形下将约谈区县;各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在5种情形下将约谈医疗卫生机构等被监管单位;约谈响应;约谈程序;上报整改情况;约谈结果等内容。
第四章,整改通知书。共4条,主要明确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在5种情形下将督促区县整改;各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在4种情形下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及其人员整改;整改响应;整改结果。
第五章,提醒敦促函。共4条,主要明确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在5种情形下将提醒敦促区县;各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在3种情形下将提醒敦促医疗卫生机构等被监管单位及其人员;提醒敦促响应;提醒敦促结果等内容。
第六章,结果运用和责任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台账管理;纳入信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参考依据;追究责任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共2条,包括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
三、特别说明事项
(一)实施“三书一函”审批权限。实施挂牌督办由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约谈、整改、提醒敦促由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
(二)挂牌督办情形补充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依职责可视情况向委属(代管)、局属单位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