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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23-10-07

2023年9月25日,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渝卫发〔2023〕4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7年出台的《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已超过5年,全市医学科研项目体系改革和临床研究规范管理亟需一套更加系统和完善的办法来进行管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成效,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中的相关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规范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经费使用和绩效评估等具体组织管理行为,市卫生健康委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办法》。

《办法》制定除依据2017年版《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外,还参考了《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细则》《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重点界定了适用范围是指市级财政拨款,市卫生健康委立项的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委级项目等医学科技创新项目,总体原则是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大需求,有组织的科研与自由探索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管理责任分别规定了市卫生健康委、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科管办、项目依托单位、项目组成员、项目评审专家、市医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各个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

第三章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主要规定了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的基本流程,明确了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评审方式和评审遵循的原则。

第四章过程管理主要规定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细则,明确了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项目考核指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参与人,规定了上述变更内容的具体流程,明确了项目主动终止、强制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章结题管理规定了项目结题的基本流程是“提交申请——单位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审核——专家评审——下发通知”,明确了结题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规定了结题评审的具体方式包括线上评审线下评审,提出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结题申请受理。

第六章成果管理规定了成果管理的对象包括人才培养、论文、专著、专利、奖励证书、转移转化和应用推广、产业化情况等,明确了项目依托单位是成果管理的主体,明确了成果运用的具体方式。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处理主要对项目管理全流程中项目组成员、项目依托单位、评审专家等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进行了规定,重点明确了项目终止时采取的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建立了重庆市医学科研失信名单制度,规定被纳入重庆市医学科研失信名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总结报告制度和本办法与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和关系。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法》与2017年版《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有几处主要改动:一是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二是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重点细化了项目延期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三是新增了成果管理和责任追究与处理2个章节,其中在责任追究与处理一章明确了对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项目组成员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规违纪情况的界定,建立了科研失信名单制度(3年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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