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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1-00405 [ 发文字号 ] 渝卫职办〔2021〕31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59号)精神,从2016年起申报评审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经研究,现就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9日-5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期间,申报人员(以下称“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在首页“考生入口”处点击“网上报名”,在“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内选择正确的考区及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申报,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待每年申报评审副高职称时一并审核)。考生登录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后,应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再修改。如填写有误确需修改,需本人填写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需要修改的报名信息、申请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于5月20日前,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将申请书提交至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逾期不再处理信息修改。

三、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设置。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共设置112个考试专业,详见《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考生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及执业准入有关要求,认真阅读目录下方的说明,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个人拟申报评审专业未开考的(即附件所列专业之外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名参考。

(三)考试方式。考试釆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单选题、共用题干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7月3至4日,具体考试地点、场次及试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缴费及准考证打印。考生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无需现场审核及等待资格审查结果,即可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6月28日至7月4日期间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查询及效用。成绩网络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到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领取《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登记表》,具体成绩查询时间和领取登记表时间及资料详见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通知。考试成绩划分数线,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并作为后续评审的重要指标;成绩有效期3年,从考试当年起算(即考试当年算一年)。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和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61号)精神,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免于参加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二)在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具体举措。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考试政策及具体通知宣传到位,确保辖内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知晓,积极准备,顺利参考。

(三)考生及所在单位要切实维护学术诚信,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7号)精神,向8家市属三甲、教学医院下放了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须将全市统一组织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必备条件。

(五)考试考务费按照中央考试单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6〕111号)执收,即100元/人次,其中考试费60元/人次,考务费40元/人次。

(六)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考试报名工作联系人:龙良智;联系电话67790438;地址: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

附件: 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内科高评委会(19


中医药高评委会(18


药护技高评委会(33)

001

心血管内科

071

中医内科

045

医院药学

002

呼吸内科

072

中医外科

046

临床药学

003

消化内科

073

中医妇科

110

药物分析

004

肾内科

074

中医儿科

047

护理学 

005

神经内科

075

中医眼科

048

内科护理

006

内分泌

076

中医骨伤科

049

外科护理

007

血液病

077

针灸科

050

妇产科护理

008

传染病

078

中医耳鼻喉科

051

儿科护理

009

风湿病

079

中医皮肤科

121

中医护理

029

肿瘤内科

080

中医肛肠科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081

推拿科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32

急诊医学

114

中医肿瘤学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63

普通内科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64

结核病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65

老年医学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68

精神病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120

重症医学

082

中药学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111

心电图技术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112

脑电图技术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公共卫生高评委会(17)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外科高评委会(12

066

职业病

034

病理学

011

普通外科

083

职业卫生

052

病理学技术

012

骨外科

084

环境卫生

035

放射医学

013

胸心外科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36

核医学

014

神经外科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37

超声医学

015

泌尿外科

087

放射卫生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16

烧伤外科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54

超声医学技术

017

整形外科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55

核医学技术  

028

皮肤与性病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30

肿瘤外科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33

麻醉学

092

卫生毒理

108

消毒技术

038

康复医学

093

妇女保健

109

输血技术

125

疼痛学

094

儿童保健

044

临床营养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综合高评委会(13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18

小儿外科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20

小儿内科

103

地方病控制



019

妇产科





067

计划生育





021

口腔医学


基层高评委会(112)



022

口腔内科


包含以上所有专业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24

口腔修复





025

口腔正畸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26

眼科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69

全科医学






说明:1.凡是专业名称最后两个字为“技术”的专业和“临床营养”专业,均为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的相应专业,即:凡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职称,须选择报考“技术”类专业;报考“技术”类专业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职称。

2.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从事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报考相应专业考试合格后,申报全市通用职称的,纳入综合高评委会评审。

3.从事急诊外科工作的人员,报考“急诊医学”专业考试合格后,申报全市通用职称的,纳入外科高评委会评审。

4.申报评审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相应专业报考,考试成绩合格后,纳入基层高评委会评审。

5.申报评审我市肝胆外科、胃肠外科、三腺外科、创伤外科副高职称的,可报考“普通外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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