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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修订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告

渝卫通〔2019〕2号

为平稳有序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修订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号公告精神,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核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上述两类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8年、2019年到期的,统一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规章修订完成后,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资质证书换发工作。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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