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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19-0024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 2019-12-27 |
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修订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告
渝卫通〔2019〕2号
为平稳有序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修订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号公告精神,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核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上述两类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8年、2019年到期的,统一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规章修订完成后,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资质证书换发工作。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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