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临床药师培训工作,加快推动重庆市临床药学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重庆市首批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医院重视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推进临床药师工作制度有明显效果,在基地基础建设、教学设施配置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
(三)医院申报的临床药师培训专业应有相对应的临床专科,并已取得国家或省级相关临床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
(四)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本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4%,3年内达到6.5%以上,力争5年内达到8%。
(五)医院应有明确的药学人才培养规划,配备与药学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临床药师数量。每100张床位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实践的临床药师人数不少于0.5名,承诺3年内达到1名、5年内达到2名。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9-21日。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医院真实、准确填写《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请表》(见附件),盖章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时提交临床药师师资(合格)证书复印件、临床药师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药学人员花名册(含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职称、毕业院校等)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务必与原件相符)
(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申报基地资格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1.实地考察。评审专家赴申报医院进行核实摸底,包括基础建设、教学设施设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人才培养规划、处方前置审核、临床药师驻科制度等相关临床药学服务情况。2.答辩。申报医院向评审专家汇报基地筹备和建设情况,回答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3.打分。专家根据实地考察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四)审定公示。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各申报医院进行排名,确定5-6家作为重庆市首批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提交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积极参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可信,提交佐证材料要清晰。如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用A4纸复印,一式2份。纸质版申请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1205办公室。
联系人:李春明;联系电话:60393167。
附件: 重庆市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