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办(2019—155)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关于做好2019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函》(国卫规划基装便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卫健委函》)要求,2019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由市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处牵头,委托市卫生服务中心承担2019年度重庆市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的考试、考务工作,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等事
项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考评报名、内容和范围
(一)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自愿和免费的原则,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2017年5月4日,国务院修改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市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时,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
(三)各区县、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系统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办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确保所有设备相关操作人员具备该上岗合格证,尤其是持过期《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的人员需尽快参加考试。考评内容与2018年医用设备资格考试有关要求相同,即: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尚未取得《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的各类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其中,报考医师类专业者须持有临床类《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技师类专业者要求医学或相关方向专业。
三、其它事项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类医疗单位,同时指定相关科室做好辖区内相关报名人员的资格确认、初审及汇总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考生材料及汇总表于9月6日前报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进行复核(联系方式:简洁、张幸、唐毓羚;联系电话:63651231)。
(二)市级医疗机构的报名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指定的科室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附件: 2019年重庆市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2019年重庆市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