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民生信息>医疗卫生>医政管理 > 政策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

  按照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为强化项目结题管理,提高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率,现将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14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包括到期应结题的项目和逾期未结题的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题方式

  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答辩验收,其他项目进行书面总结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 《重庆市(科卫联合)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2)。 结题申请书中的“项目技术报告”部分原则上按照申请书中的提纲格式书写,如因研究内容表述需要不能按照提纲格式书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撰写项目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叙述项目学术价值、研究过程、研究结果、结论及探讨等内容。

  2. 结题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发表文章复印件、取得成果的证明材料;如有推广应用,应提供应用方的证明材料。项目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时,应当标明项目来源。

  3. 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一份须装订成册,用硬皮纸作为封皮,封皮内容与《重庆市(科卫联合)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申请书 》首页一致。

  (二)时间要求。结题材料于7月8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电子件发送至邮箱67706807@163.com。

  (三)其他事项。

  1. 2013年及以前未结题的项目,按“不同意结题”处理,其项目负责人从今年起2年内不得申请项目。

  2. 如结题确有困难的项目,请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表(附件3)至市卫生健康委,按“终止项目”处理。到期半年内应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可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3)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3. 在研项目如需变更有关内容的,可在保证完成项目预期目标和考核任务的前提下,填写变更申请(附件4)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6770680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1020办公室;邮编:401147。

  附件:1. 逾期未结题项目清单

  2.重庆市(科卫联合)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申请书

  3.重庆市(科卫联合)中医药科研项目延期(终止)

  申请表

  4. 重庆市(科卫联合)中医药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附件1-4下载.doc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