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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市结防所、市健教所,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2019年3月24日是第24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主题是:“开展终结结核病行动,共建共享健康中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总体目标,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结核病流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19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重庆市健康促进2017—2020年行动计划(卫生计生)》要求,决定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前后,组织开展系列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营造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现就做好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宣传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全面分析研判当地结核病疫情特点,认真梳理防治工作现状,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明确重点,统筹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前后,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升影响力,提高公众对结核病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点面结合,全面开展宣传活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多通风、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诊。积极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深入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启动“遏制结核,健康校园”行动。积极动员社区、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公益和民间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针对流动人口、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结核病防治“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向结核病患者宣传保障政策,鼓励病人坚持全程规范治疗。

  三、创新形式,注重宣传活动实效

各区县(自治县)、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各级各类学校、城镇广场、市民公园、社区中心等人流量较多的地方,开展集中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行动起来,共同控制结核病危害。

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宣传作品。面向大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科普宣传、政策解读,提高公众认知水平,注重宣传活动实效。坚持正面报导,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伟大成就宣传活动,挖掘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弘扬结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事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制定活动计划,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好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各项工作,组织好相关活动,力争在3月24日前后形成一个宣传活动高潮。

(二)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支持。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活动,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作了《重庆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公益宣传优秀作品集》等,将在市级宣传活动现场正式发布,并在部分区县或学校巡展,近期将印发各地。国家卫生健康委设计制作“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宣传海报,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材料模版制作适合当地的宣传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为其他部门、系统、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材料。各区县(自治县)、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主题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提炼活动中的亮点和典型,并将2019年重庆市“3·24”宣传活动报表(见附件)、“3·24”活动计划、总结、简报、照片、视频等材料于2019年4月8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周锡鹏、冉嘉;联系电话:67706376。

市结防所:李丹;联系电话:86133585; 传真:86133599;邮 箱:282920303@qq.com

 

附件:1. 2019年重庆市“3·24”宣传活动报表

2.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附件1:

2019年重庆市“3·24”宣传活动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3·24活动开展情况

宣传形式


辖区医疗机构参加个数(个)

志愿者参加人数(人)

覆盖总人数(人)

城市亮灯

行动(个)

发放宣

传材料(份)

宣传栏(期)

标语

(幅)

广播节目

播放(天)

公益广

告(则)

报刊

杂志(篇)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次)

其他

(次)


市级

区县级

乡镇(街)级

















开展的亮点工作(请列举1—2例):




备注:请各区县(自治县)、各相关单位在2019年4月8日之前,将此表和“3·24”活动计划、总结、简报、照片、视频等材料一同上报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附件2: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

 

    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一)结核病又叫“痨病”,由结核杆菌引起,主要侵害人体肺部,发生肺结核。

(二)肺结核在我国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中发病和死亡数排在第2位。

(三)得了肺结核如发现不及时,治疗不彻底,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引起呼吸衰竭和死亡,给患者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一)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很容易发生传播。

(二)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咳痰、打喷嚏将结核菌播散到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带有结核菌的飞沫即可能受到感染。

(三)与肺结核病人共同居住,同室工作、学习的人都是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有可能感染结核菌,应及时到医院去检查排除。

(四)艾滋病毒感染者、免疫力低下者、糖尿病病人、尘肺病人、老年人等都是容易发病的人群,应每年定期进行结核病检查。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一)肺结核的常见症状是咳嗽、咳痰,如果这些症状持续2周以上,应高度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医院看病。

(二)肺结核还会伴有痰中带血、低烧、夜间出汗、午后发热、胸痛、疲乏无力、体重减轻、呼吸困难等症状。

(三)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区、旗)、地市、省(区、市)等区域均设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一)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避让他人、遮掩口鼻。

(二)肺结核病人不要随地吐痰,要将痰液吐在有消毒液的带盖痰盂里,不方便时可将痰吐在消毒湿纸巾或密封痰袋里。

(三)肺结核病人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必须去,应当佩戴口罩。

(四)居家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应当尽量与他人分室居住,保持居室通风,佩戴口罩,避免家人被感染。

(五)肺结核可防可治。加强营养,提高人体抵抗力,有助于预防肺结核。

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一)肺结核治疗全程为6—8个月,耐药肺结核治疗全程为18—24个月。

(二)按医生要求规范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病人都可以治愈。自己恢复健康,同时保护家人。

(三)肺结核病人如果不规范治疗,容易产生耐药肺结核。病人一旦耐药,治愈率低,治疗费用高,社会危害大。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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