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市结防所、市健教所,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2019年3月24日是第24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主题是:“开展终结结核病行动,共建共享健康中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总体目标,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结核病流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19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和《重庆市健康促进2017—2020年行动计划(卫生计生)》要求,决定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前后,组织开展系列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营造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现就做好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宣传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全面分析研判当地结核病疫情特点,认真梳理防治工作现状,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明确重点,统筹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前后,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升影响力,提高公众对结核病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点面结合,全面开展宣传活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多通风、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诊。积极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深入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启动“遏制结核,健康校园”行动。积极动员社区、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公益和民间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针对流动人口、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结核病防治“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向结核病患者宣传保障政策,鼓励病人坚持全程规范治疗。
三、创新形式,注重宣传活动实效
各区县(自治县)、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各级各类学校、城镇广场、市民公园、社区中心等人流量较多的地方,开展集中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行动起来,共同控制结核病危害。
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宣传作品。面向大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科普宣传、政策解读,提高公众认知水平,注重宣传活动实效。坚持正面报导,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伟大成就宣传活动,挖掘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弘扬结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事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制定活动计划,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好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各项工作,组织好相关活动,力争在3月24日前后形成一个宣传活动高潮。
(二)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支持。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活动,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作了《重庆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公益宣传优秀作品集》等,将在市级宣传活动现场正式发布,并在部分区县或学校巡展,近期将印发各地。国家卫生健康委设计制作“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宣传海报,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材料模版制作适合当地的宣传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为其他部门、系统、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材料。各区县(自治县)、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主题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提炼活动中的亮点和典型,并将2019年重庆市“3·24”宣传活动报表(见附件)、“3·24”活动计划、总结、简报、照片、视频等材料于2019年4月8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周锡鹏、冉嘉;联系电话:67706376。
市结防所:李丹;联系电话:86133585; 传真:86133599;邮 箱:282920303@qq.com
附件:1. 2019年重庆市“3·24”宣传活动报表
2.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附件1:
2019年重庆市“3·24”宣传活动报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 |||||||||||||||||
3·24活动开展情况 | 宣传形式 | ||||||||||||||||
辖区医疗机构参加个数(个) | 志愿者参加人数(人) | 覆盖总人数(人) | 城市亮灯 行动(个) | 发放宣 传材料(份) | 宣传栏(期) | 标语 (幅) | 广播节目 播放(天) | 公益广 告(则) | 报刊 杂志(篇) |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次) | 其他 (次) | ||||||
市级 | 区县级 | 乡镇(街)级 | |||||||||||||||
开展的亮点工作(请列举1—2例): | |||||||||||||||||
备注:请各区县(自治县)、各相关单位在2019年4月8日之前,将此表和“3·24”活动计划、总结、简报、照片、视频等材料一同上报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 | |||||||||||||||||
填表人: | 审核人: | 填表时间: | |||||||||||||||
附件2: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
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一)结核病又叫“痨病”,由结核杆菌引起,主要侵害人体肺部,发生肺结核。
(二)肺结核在我国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中发病和死亡数排在第2位。
(三)得了肺结核如发现不及时,治疗不彻底,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引起呼吸衰竭和死亡,给患者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一)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很容易发生传播。
(二)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咳痰、打喷嚏将结核菌播散到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带有结核菌的飞沫即可能受到感染。
(三)与肺结核病人共同居住,同室工作、学习的人都是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有可能感染结核菌,应及时到医院去检查排除。
(四)艾滋病毒感染者、免疫力低下者、糖尿病病人、尘肺病人、老年人等都是容易发病的人群,应每年定期进行结核病检查。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一)肺结核的常见症状是咳嗽、咳痰,如果这些症状持续2周以上,应高度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医院看病。
(二)肺结核还会伴有痰中带血、低烧、夜间出汗、午后发热、胸痛、疲乏无力、体重减轻、呼吸困难等症状。
(三)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区、旗)、地市、省(区、市)等区域均设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一)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避让他人、遮掩口鼻。
(二)肺结核病人不要随地吐痰,要将痰液吐在有消毒液的带盖痰盂里,不方便时可将痰吐在消毒湿纸巾或密封痰袋里。
(三)肺结核病人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必须去,应当佩戴口罩。
(四)居家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应当尽量与他人分室居住,保持居室通风,佩戴口罩,避免家人被感染。
(五)肺结核可防可治。加强营养,提高人体抵抗力,有助于预防肺结核。
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一)肺结核治疗全程为6—8个月,耐药肺结核治疗全程为18—24个月。
(二)按医生要求规范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病人都可以治愈。自己恢复健康,同时保护家人。
(三)肺结核病人如果不规范治疗,容易产生耐药肺结核。病人一旦耐药,治愈率低,治疗费用高,社会危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