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民生信息>医疗卫生>医政管理 > 政策文件

关于涪陵区等4个区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等239个地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191号)精神,我市涪陵区、渝北区、巴南区、潼南区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4个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38号)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建设成果,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发展作出新贡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213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