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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审批职责下放后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75号),特制定了《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doc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20160923090630781.doc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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