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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的批复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设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的批复

 

秀山县卫生计生委

你委报送的申请设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有关材料收悉。经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请你委积极开展筹建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有效期内完成设置。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74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6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

类别:专科医院。

级别:二级。

地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新齐村。

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

床位(牙椅):20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投资总额:3975万元人民币。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965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66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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