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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500000MB1670604W/2016-020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16-06-17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6-06-17
关于确定市人民医院等级的批复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确定市人民医院等级的批复
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等级医院证明的请示》(渝人院〔2016〕49号)收悉。经研究,原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原重庆市中山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合并后,新成立的市人民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你院应当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相关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改进各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新医院进行等级复审。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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