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等有关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重度残疾人医疗...">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等有关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提高全市重度残疾人健康水平,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密切加强部门合作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残联、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就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按照《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积极配合人力资源、民政、财政等部门,指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结算等相关工作,为全市重度残疾人患者提供便利。
二、充分做好工作结合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深化医改为契机,以推进分级诊疗、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等工作为推手,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充分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的结合。大力推进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的规范建设和发展,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临床医护人员、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切实方便残疾人就医,改善残疾人看病就医感受。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pdf(国卫办医发[2016]15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