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存济口腔医院未按规定参加医疗机构校验,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注销公示,市卫生健康委依法予以注销,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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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注销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登记号 |
被注销的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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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存济口腔医院 |
口腔医院 |
吕陈铮 |
PDY96289250010519A5112 |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7号力帆中心3号楼 |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