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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4-001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2024年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工作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渝卫发〔2018〕38号),现将2024年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工作中涉及的重点事项解读如下。

一、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背景和意义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暂行办法》,其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国家要求,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具体体现,是解决部分确有专长的中医从业人员合法行医问题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扩大中医队伍,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申请参加我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重庆市《实施细则(暂行)》第四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实施细则(暂行)》第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实施细则(暂行)》第六条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审核程序

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由考生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或跟师所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各考点对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的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复审。市卫生健康委对各考点报送的复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推荐医师和指导老师分别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重庆市《实施细则(暂行)》第七条规定,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区县(自治县)内医疗机构执业、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已退休且未执业的医师不能作为推荐医师。推荐医师从事的专业与考生医术专长无关的不应作为该考生的推荐医师。不熟悉考生行医情况,不在考生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所在区县内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不应作为该考生的推荐医师。

根据重庆市《实施细则(暂行)》第八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施行前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不满五年的经多年实践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应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

五、推荐医师专业一致或相近怎样掌握

专业一致或相近是指推荐医师的专业与申请人从事实践专长专业一致,或推荐医师专业范围覆盖申请人专长实践的专业。比如申请人申请中医专长范围是内服中药治疗心系疾病(肺系、脾系等内科下辖各类病证),其推荐医师应是职称为中医内科的医师推荐。未取得职称的中医医师,满足执业年限要求,在执业注册范围内推荐,推荐医师推荐的专业默认为医师从事专业。比如注册为“中医专业”的医师,推荐专长实践为内科范围的病证,其推荐其他人员的专业也必须为内科范围病证。注册为“针灸、推拿专业”的医师,可推荐单纯以“针灸推拿类技术”或包含“针灸推拿类技术”进行中医专长实践的申请人。

六、申报医术专长的规定

申请人只能选择“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外兼有”三类中的一类进行申报。申报“外治技术”“内外兼有”类的考生须明确技术类别或技术名称,如“使用内服方药治疗××病”“使用××外治技术治疗××病”“使用内服方药兼××外治技术治疗××病”。申报“内服方药”“内外兼有”类的考生须同时申报常用内服方剂名称。一次考核申报的中医疾病数量不超过4个。

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

考核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二是注重分类考核,针对参加考核人员使用的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外兼有三类设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安全风险评估及防范要点。三是注重效果评价,由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现场陈述和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包括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佐证资料),综合评议其医术是否确有疗效,现场把握不准的,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包括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内外兼有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内治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和外治技术操作、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八、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的方式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专家现场评议方式进行,以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为主,必要时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防范考核舞弊风险,规定考核专家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申请人申报了使用中药考核的,可根据需要增加1名中药专家协助考核专家组进行评议。

九、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对考核专家的特殊要求

除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等一般性要求以外,为保证公正、公平,还要求考核专家不能在任何涉及传统医学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社会培训机构任教。

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我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考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考核时间会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十一、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按照考核专家组认定的考核结论确定执业范围,包括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中医药服务。

十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地点

经我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取得我市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申请注册,注册地点为重庆市,执业地点在重庆市内。

十三、中医(专长)医师是否参加定期考核

依法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和个人开业的中医(专长)医师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十四、取得外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在我市执业

已取得外省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人员,拟到我市执业的,须按要求参加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我市执业。

十五、港澳台人员可否申请参加我市考核

港澳台人员在我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十六、如何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其他有关制度相衔接

一是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衔接。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国家《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跟随原指导老师学习的,可由原指导老师所在执业机构出具证明,并指定与原指导老师学缘相近和专业相同的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继续带教。所有带教时间须累计满5年方可报名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二是与《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衔接。已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自国家《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十七、中医(专长)医师是否与其他中医医师同样管理

与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一样,中医(专长)医师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管辖权,负责辖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管理。

十八、通过朋友介绍推荐并不认识的申请人,有什么风险和隐患

作为推荐医师,应该在了解被推荐人、确认被推荐人的医术专长符合中医理论、医疗实践能力和水平符合临床要求的基础上,以自己的专业身份进行推荐。不了解被推荐人的医术专长和医疗能力、仅凭熟人介绍而做推荐人,存在违规违纪风险。《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自己不认识不了解的人,对被推荐人中医专长实践和疗效不熟知、不了解,以收取财物为目的进行推荐,属于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轻者暂停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十九、现场审核是否可以调整推荐医师,或修改基本信息?

不可以。我市按照国家医师资格准入报名标准,实行网上报名加现场确认的模式开展报名工作。网上报名期间,申请人信息可以修改,网上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窗口。考区、考点、报名点三级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为保障全市申请人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所有审核现场只进行审核确认,不提供现场报名和信息修改。

二十、医术渊源包含哪些内容,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支撑材料?

按照国家印发的报名表填写说明规定:包括中医医术传承脉络,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医籍文献等。“中医医术传承脉络”,如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等,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包括祖上、父辈行医的执照、证件、医案等。“医籍文献”包括家族传承的中医类古书、祖辈父辈行医心得文献、出版的专著、县志记载等。

《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第六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交医术渊源的支撑资料。 

二十一、有社会培训班声称是市卫生健康委(或某区县卫生健康委)委托的,保证考核通过率,是否属实?

假的,市卫生健康委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在我市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培训。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经历和取得的培训证书都不作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的依据,所有声称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培训的说法都是骗人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国家医师准入的一类,我市特别规定任何社会培训机构都不允许参与我市考核工作,因此社会培训机构所保证的通过率更无从谈起,尤其以巨额收费保证通过的,请大家要高度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十二、在申请过程中,提交虚假的证明材料,真的会被禁止考核吗?

会。《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如存在提交虚假考核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当年报名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参加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对存在查实弄虚作假甚或有不法交易的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医师定期考核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执业活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惩处措施。

二十三、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的,什么时间会通知考核?

由于专长构成复杂,考核方式特殊,对考核专家、考核内容及方法都有较高要求,需要在报名结束后,整理归类,根据专业、人员构成安排组织考务人员和考官遴选、培训。纯人工模式的考核方式需要高级职称专家数量很大,考核效率较低,申请考核人数较多的情况下,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请申请人耐心等待通知。

二十四、在报名考核中,许多政策别人说的和我本人理解的不一致怎么办,以谁说的为准?

以国家、市、区县印发的法规、规范和通知为准。针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国家和我市均印发了文件,明确了报名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绝大多数政策和要求在文件里都有详细的规定,对一些咨询较多的问题,在报名考核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委会及时发布公告和官方政策解释。申请人在报名审核过程中对政策不清楚时,要及时翻看政策文件、工作通告和政策解读,避免错误理解和片面解读,在此基础上也可咨询所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特别提醒报名人员,一些社会机构和个人冒名或以专家名义进行政策解读,既不规范也不全面,误导申请人参加各类高价政策培训,请大家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十五、在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禁止考试期间,能否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不可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国家医师资格准入的一种,在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违纪被禁止考试期间,不得参加全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我市报名系统已经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纳入系统识别,上述人员将无法在我市取得报名资格。

二十六、推荐医师有什么作用,为什么要规定每名符合条件的医师每年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

推荐医师推荐意见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荐医师的推荐是对申请人中医专长实践活动的证明和效果的担保。推荐医师在报名审核过程中,需要为申请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并现场参与审核过程,为保障报名审核质量,我们对医师推荐数量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二十七、市卫生健康委是否会出版用于考核的教材和指导丛书?

市卫生健康委目前没有出版或组织编写过任何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的教材和指导用书,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出版相关教材和指导用书。凡是声称得到市卫生健康委授权的,都是假的,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二十八、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和标准从什么正确渠道获得?社会培训机构所说的政策可靠吗?

建议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阅有关考核的最新政策和标准,也可以向所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电话咨询和确认。市卫生健康委从未专门向任何培训机构提供政策解读和培训,也未授权社会培训机构宣传考核政策。

二十九、推荐医师是否一次推荐,多年有效?

一次推荐一次有效。推荐医师依照国家和我市发布的政策和管理要求,只对当年报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行为负责。在其他年度申请人申请报名参加考核的,仍需要邀请符合条件的医师重新进行有效推荐。

三十、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是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发证部门撤销并收回《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考核专家在考核工作中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停止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指导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作为不良行为纳入医务人员记分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不良行为记录,并按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管理,2年内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由相应管辖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相应管辖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信息如何获取?

我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材料和考核信息等可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cqwsjsw.gov.cn)、重庆卫生人才网(网址:www.cqwsrc.com)查询和下载,或咨询报名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政策原文:

2024年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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