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受理了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注销申请,并依法予以注销,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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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注销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类别 |
法定 代表人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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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 |
精神病医院 |
刘家胜 |
510211610323413654 |
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三路2号 |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市卫生健康委依法注销,自2023年2月1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