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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注销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受理了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注销申请,并依法予以注销,现通告如下:

被注销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法定

代表人

登记号

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

精神病医院

刘家胜

510211610323413654

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三路2号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市卫生健康委依法注销,自2023年2月1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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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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