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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重庆市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项目容。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6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22年起,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以及人口监测不再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相应的补助资金可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同时,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新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

(二)资金安排。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其中,2022年新增的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县要严格落实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52号)要求,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及时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规范资金分配、使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县筹资标准见附件2,经市级绩效评价扣减的中央补助资金区县要全额补足,奖励的中央补助资金不得抵减区县应配套金额。各区县资金落实情况,由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具体表格见附件3),于10月8日、次年1月6日前分别报送至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

(三)目标任务。各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统筹做好项目相关工作,其中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下发。各区县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单位的具体绩效目标,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年度重点工作

(一)慎终如始抓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区县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统筹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强化疫苗接种服务质量。加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医师培养、配备力度,原则上达到乙级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各区县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对未经历过聚集性疫情实战处置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均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练。各区县要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提升村级疫情防控水平。

(二)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各区县要优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优化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在我市艾滋病疫情较重区县和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要根据《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艾滋病检测工作方案》(委办2022-76),将艾滋病检测纳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内容。健康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本人或其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管理,对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日常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动态更新、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大数据分析,优化区域健康管理服务。

(三)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根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规范化、有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强化儿童视力检查、眼保健和发育评估,对发现异常的,要指导到专业机构就诊。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鼓励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四)推进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各区县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为切入点,以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为核心,推动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服务能力。要按照《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区县域医共体医防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医改办发〔2020〕4号)要求,通过医共体等多种形式推动慢病管理服务紧密衔接、上下联动。鼓励建立以基层医生团队为绩效评价单元、以健康结果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对团队、个人的绩效激励力度。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和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优化服务方式,推进医防智能融合。

(五)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和数据整合应用。推进全市基层卫生综合管理系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系统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中心,以市人口家庭主索引为关联,以居民身份证号为标识,集中统一清理全市历史健康档案,实现全市居民“一人一档一属地”和统一建档云服务;汇集居民全生命周期、全过程健康医疗服务信息,动态更新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事前、事中质控和事后评价,基本实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紧密型医共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线上量化绩效评估考核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化管理;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逐步实现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诊断和治疗;逐步向医疗机构开放,实现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向管理机构开放,实现管理的智能化。各区县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做好基层业务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和数据报送,完善市基层卫生综合管理系统返回的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开展全市统一建档,推行新建档案和跨区县的档案转迁工作,确保统一建档业务不中断、基层诊疗数据上传不间断。同时,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确保信息安全。

(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按照《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要求,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力开展个性化服务,针对十类重点人群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提供“菜单式”服务。持续深化签约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引导签约居民在基层首诊。发展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根据签约居民需求确定1~3年签约周期。加强与残联、民政部门衔接,做好残疾人签约服务。为确有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上门治疗、长期处方等服务,切实提高签约居民的感受度。2022年,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三、加强项目监管

一)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要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要创新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继续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继续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过程管理、全绩效考核、全量化分配”工作,提高绩效评价质量。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做好政策培训,严禁克扣、挪用。

(二)开展项目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优势,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指导,加强各级项目师资专家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技能和服务水平,保障和增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继续依托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学习平台,持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培训,学员培训完成率均不低于95%。

(三)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片以及各种新媒体途径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调动群众接受服务的积极性。鼓励突出重点,加强对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的宣传和推广,突出实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服务路径。引导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对推动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总结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附件:1. 2022年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2. 2022年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县筹资标准

      3. 区(县、自治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pdf
附件2:2022年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县筹资标准.pdf
附件3:区(县、自治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docx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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