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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激励医务工作者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决定每年开展一次全市“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2021年度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评选范围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对象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每年评选名额100名,其中乡村医生不少于35名。

二、评选原则和条件

(一)参评对象在从事医疗活动中未发生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二)身心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连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勤恳恳为群众健康服务,深受群众好评。

(四)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抢救病人、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五)积极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别是医疗诊疗技术能力强,随访管理的慢性病患者危险因素干预效果好,医德医风好。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参选条件的个人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重庆市“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评选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镇街提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个人申请及材料,结合医务人员平时表现,提出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推荐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区县推荐。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名的人选进行考察核实,按照年度“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分配名额(附件1),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人员名单,填报《重庆市“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成册,一并提交市卫生健康委。

    (四)市级审定。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处室和评审专家,对各区县推荐人员的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按1.51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经委党委会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名单。

四、奖励方式和标准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奖励每名“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现金6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最美医务工作者”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管,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标准程序。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的推荐程序,真正把口碑好、技术好、服务好和成绩突出的基层医务人员推荐出来,确保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真实性和公认度。

(三)加强典型宣传。要加强“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宣传,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尊医重卫、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激励关怀。各区县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对所在区县“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和精神激励,鼓励各区县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乡聘村用”“县聘乡用”人员纳入“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评选对象。

(五)强化跟踪管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模范带头作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维护好“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形象。

(六)规范上报材料。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于7月7日前将盖好公章的纸质件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919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qjcws@126.com(联系人:李春明;联系电话:67706597)。

附件:1. 重庆市2021年度“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重庆市“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推荐表

      3. 重庆市2021年度“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奖励金信息统计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2021年度“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2:重庆市“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推荐表.docx
附件3:重庆市2021年度“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奖励金信息统计表.docx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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