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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3-002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11-29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关于认定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重庆医高专附一院: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切实规范重庆市职业病鉴定工作,现将认定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为重庆市预防医学会,承担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二、重庆市预防医学会受理职业病再次鉴定申请。重庆市预防医学会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8号;联系电话:023—68807110;邮政编码:400042。

三、重庆市预防医学会承担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的职业病再次鉴定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

(三)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五)受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管理重庆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

(六)承担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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