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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涪陵精神卫生中心新增执业地址执业登记前的公示

近期,重庆市涪陵精神卫生中心向我委申请在现有执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安民路155号)基础上,新增执业地址(涪陵区黎明路85号)的执业登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拟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设置主体:重庆市涪陵精神卫生中心

医疗机构名称:重庆市涪陵精神卫生中心

机构类别:精神病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安民路155号;涪陵区黎明路85号(新增)

所有制形式:全民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床位数:190张(新增执业地址不设床位)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精神康复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法定代表人:李亮

以上内容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sjkw.cq.gov.cn/)和拟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12月26日)。如公示期内有不同意见,请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电话:023—67706610。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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