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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公示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3-003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4 |
关于江津区、璧山区、合川区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家《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院评审专家对江津区妇幼保健院、璧山区妇幼保健院、合川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了评审,评审结果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拟确定江津区妇幼保健院、璧山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合川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3-67705041,电子邮箱:cqfyjk@163.com。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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