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近期,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组织医院评审专家对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拟确定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1月29日至2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疑义,请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3—67702208,郑向鹏,电子邮箱:cqfyjk@163.com。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