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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近期,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组织医院评审专家对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拟确定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1月29日至2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疑义,请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367702208郑向鹏,电子邮箱:cqfyjk@163.com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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