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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拟推荐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参加国家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评估的公示

根据《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国卫办妇幼函〔2021〕40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开展国家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综便函〔2022〕54)文件要求,在机构申报、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前置审查、汇报答辩、实地考察,以及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拟推荐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参加国家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评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9日)。

如公示期间有不同意见,请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为了便于核查情况,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据实署名。联系电话:023-67705041;传真:023-67702208;电子邮箱:cqfyjk@163.com。来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邮编:401147;收件办公室:妇幼处。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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