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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公示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1-0025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1 |
关于涪陵区妇幼保健院等3家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我市年度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计划,按照《重庆市医疗机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委组织市内外评审专家,按照国家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先后对涪陵区妇幼保健院、綦江区妇幼保健院和秀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于2021年3月8日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拟确定涪陵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綦江区妇幼保健院、秀山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公示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疑义,请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3-67705041,传真:023-67705041,电子邮箱:cqfy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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