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
>
工作公示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18-023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8-05-08 | [ 发布日期 ] | 2018-05-08 |
公示
2018年3月28-30日,我委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对璧山区人民医院开展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工作。经专家组现场评审和复核,璧山区人民医院达到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为2018年5月8日-5月1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