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日—7日,我委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国家卫计委《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开展了三级甲等儿童医院复评工作。经现场评审和复核,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复评结果为合格。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为2017年7月25日-7月31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