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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公示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17-0218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7-05-05 | [ 发布日期 ] | 2017-05-05 |
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博奥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公示
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博奥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公示
经2017年5月2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博奥医学检验实验室(详见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5月5日-5月11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电话:6770661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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