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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收费项目管理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名称
1预防接种服务费缴入地方国库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财综〔2016〕114号,渝价〔2018〕174号20元/剂次《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价〔2003〕93号市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4000元/每案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县(自治县)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2500元/每案例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价〔2007〕690号3500元/例《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缴入地方国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财综〔2016〕114号,渝发改收费〔2021〕1183号5000元/例《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收费标准的通知》
3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渝财综〔2021〕62号 ,渝发改收费〔2022〕155号10元/剂次《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试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4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缴入地方国库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渝财综〔2021〕7号,渝发改收费〔2022〕697号单人单检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每人份3.5元《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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