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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联合体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重庆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重庆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2018—2020年)

全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以来,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迅速发展,基层医疗服务薄弱的状况逐步改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升。但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区域布局不合理、运行质量水平不高、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医联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医联体。进一步明确各类医联体的功能定位和组建要求,充分调动各级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成结构类型多样、资源布局合理、片区服务明晰的医联体服务体系,推进医联体建设有序发展,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规划原则

(一)统筹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以城市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医疗集团”)和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各类医联体。

(二)分片包段。网格化布局医联体,将医疗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有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医疗集团和医共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服务。   

(三)防治结合。建立牵头医院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负责、防治结合的工作机制。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发挥妇幼保健机构预防、保健和诊疗作用,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相应的卫生服务。  

(四)加强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开展医联体综合绩效评估,规范医联体日常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监管逐步转变为对医联体的医疗质量监管,提升医联体内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三、规划内容

(一)医疗集团。

1.功能定位。由具备较强综合实力和辐射能力的医院牵头,联合区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在医联体内主要以人才共享、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专科共建、业务指导、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进行合作。

2.组建要求。牵头单位应当为市级医院或具备较强区域辐射能力的三级医院;成员单位应当包含区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中至少2类医疗机构。

3.规划布局。发挥部分市级医疗机构(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重医附属永川医院、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市急救医疗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十三院)和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的牵头作用,网格化布局全市医疗集团。为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的有关要求,鼓励陆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重点与边远区县医院建立医联体关系。市级医疗集团规划见附件1。

(二)医疗共同体。

1.功能定位。医疗共同体主要在区县域内组建。重点探索以区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区(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区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区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区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2.组建要求。牵头单位可以为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或妇幼保健院;成员单位应当包含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将村级医疗机构纳入。

3.规划布局。医共体主要在区县域内组建,原则上以区县级医院为牵头医院,将属地内所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成员单位分别纳入各医共体。区域内偏远、贫困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健康委统筹,合理规划纳入医共体。区县域医共体由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进行规划,在规划布局时应当发挥区县级医院的牵头作用,充分考虑当地医疗资源布局和流动情况,实现区县域内医共体服务的全覆盖,并按网格化布局要求合理划分服务范围,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除中医、妇幼等专科服务为主的医联体外,应做到各服务网格内医联体的服务范围不交叉、重叠。三级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特殊临床专科技术等可以区域内资源共享。

(三)专科联盟。

1.功能定位。专科联盟可跨区域组建。根据不同区域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若干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2.组建要求。跨省市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应当为具备较强专科技术力量的三级甲等医院;牵头单位的该专科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或国家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为该专业中华医学会等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委员及以上成员;联盟至少覆盖2个及以上省(直辖市)的医疗机构。市内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应当为具备较强专科技术力量的三级医院;牵头单位的该专科为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为该专业市级医学会副主委及以上成员;联盟应当覆盖市内20家以上医疗机构,部分市内唯一或紧缺学科专科联盟设置可适当放宽条件。

3.规划建设。重点推进肿瘤、心血管、脑血管、呼吸、感染性疾病、重大传染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儿科、妇科、产科、麻醉科、病理科、精神科等短缺医疗资源的专科联盟建设。鼓励市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级和跨省市的专科联盟的组建。

(四)远程医疗协作网。

1.功能定位。通过远程医疗协作网由上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影像心电、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2.组建要求。牵头单位应当为区县级以上医院,设有独立的远程医疗协作管理机构和运行平台,可以提供远程医疗、远程影像心电等诊疗服务,并能提供相关教学、培训服务;成员单位应为满足远程医疗基本设施设备条件的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

3.规划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应当重点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鼓励各医疗集团、医疗共同体依托自身医联体建设发展医联体内的远程医疗协作。鼓励市内医疗机构与国内高水平医院建立远程医疗协作关系。2018年底前,远程医疗覆盖所有城市医疗集团和区县域医共体;2020年底前,远程医疗覆盖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引导公立医院主动帮扶基层、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公益性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联体的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配套、管理评估和工作指导,促进各类医联体健康发展。要按照本规划的原则和要求,以区县域医共体为重点,制定本辖区的医联体建设规划,完成辖区内医联体网格化全覆盖,并请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本辖区的医联体建设规划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引导约束。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制定实施好医联体建设规划为契机,合理整合调配医疗资源,积极引导相关医疗机构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医联体。进一步规范各类医联体的命名,命名原则分别为“牵头医院名称+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名称+医疗共同体”“国家片区/重庆市+××专科联盟”“牵头医院名称+远程医疗协作网”。各专科联盟的专科名称原则上参照国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命名。部队医院建立的医联体的命名按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备案管理。实施医联体建设备案制管理,市级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牵头建立的各类医联体由牵头医疗机构直接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区县级医疗机构牵头建立的医联体报当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医联体备案主体为该医联体的牵头医疗机构,于医联体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重庆市医联体备案表(附件2)、医联体章程、协议书。

(四)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医联体工作综合评估制度,定期对医联体工作开展评估,对评估结果差,不能承担医联体牵头任务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适时予以更换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配套、管理评估和工作指导,促进各类医联体健康发展。各类医联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以综合评估为导向,建立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内部协作机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完善双向转诊流程,发挥好各类医联体的功能,更好地助推分级诊疗制度,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附件:1.重庆市市级医疗集团规划表

      2.重庆市医联体备案表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市级医疗集团规划表
附件2:重庆市医联体备案表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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