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医改专题>医改政策 > 医改专题重庆政策

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1-06-30

各区县(自治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021年6月9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谋划实施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意义重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部署,研究制定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高质高效推动疾控机构改革,强化疾控机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疾控体系,实施市疾控中心三年能力提升行动,启动等级疾控中心创建,推动创建三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互相制约机制。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海关,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下同)

(二)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功能,探索建立多部门数据资源汇集调用、多点触发的智能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三)提升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网络,加快4所区域性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及县级医院感染疾病科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规范化发热门诊全覆盖,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和移动实验室,增强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完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功能,严格疫苗全流程管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四)完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上位法制定情况,及时出台《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完善陆水空立体医学救援体系,各区县加快建设标准化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卫生应急队伍和背囊化快速反应队伍。建立健全统一的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使用调配、定期轮换、动态储备制度。大型公共建筑预设平疫结合改造接口。(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

(五)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薪酬水平,逐步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超额绩效平均水平核定超额绩效,并建立同步调整机制。构建医防协同的人才共享机制,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的流行病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加强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加快国际免疫研究院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推动卫生健康技术创新。积极支持卫生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加强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聚焦生物大分子创新药、靶向小分子创新药及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完善药物研发和产业化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七)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合理规划各类医疗资源布局,加强预防、治疗、护理、康复有机衔接,补齐护理、老年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

(八)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积极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工作,推动9个专业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立项,加快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三级医院建设,全市规划三级医院达到75所。在大健康、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促进“一区两群”卫生健康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九)全面推开医共体“三通”建设。实现医共体“三通”建设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加强区县域医共体“三通”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持续破解“医通、人通、财通”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医共体内实行医保资金“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试点。推动医防工作在管理、队伍、服务、信息、绩效等五方面实现融合,构建区县域卫生健康共同体。(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十)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扩大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范围,推进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间工作管理、用药清单、药品配备、药品配送、药学服务、信息管理“六统一”。加快推进区域化审方信息化建设,探索医共体内牵头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药学培训、用药指导、处方点评、区域化审方,提升基层合理用药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十一)强化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和社区医院、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星级村卫生室创建,规划建设西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示范机构200个。强化精品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和4类主要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十二)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推动出台《重庆市中医药条例》。加快推进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强各区县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品中医馆”40个。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责任单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十三)优化大健康服务供给。研究制定健康中国重庆行动试考核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免疫规划,强化慢性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深化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培育发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保险、康复保健等服务。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组织实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力争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下降0.5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体育局;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

(十四)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重庆市的反馈意见》,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地见效。推进“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全面加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

三、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十五)健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任务分工。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评估,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医保等多个市级有关部门在绩效考核监督管理中的联动效益,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政策,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投入、领导干部任免、医保总额测算、绩效总量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十六)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巩固前期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改革成果的基础上,2021年至少开展一次调价评估。对达到启动调价条件的,加大动态调整力度,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基础。(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七)深化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医院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在开展前期试点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人员总量备案管理试点范围。稳步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八)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完善和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六项投入政策,积极支持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发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运营管理,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十九)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2021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完成领导班子选优配强调整工作,三级公立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由业务骨干担任的比例应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十)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诊疗。出台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建立对大型医用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测药品的使用监督管理和定期通报制度,强化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快推动“智慧卫监”建设,推进医疗服务行为在线监测。2021年底前,三级医院35%出院患者、二级医院5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药监局)

(二十一)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在做好质控基础上,实现市内同级医院间、下级医院对上级医院、医联体内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支持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体系和能力建设。2021年6月底前,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二)强化信息化支撑。优化预约诊疗等12项医改便民措施。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入推进“美丽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建成市级医学影像云中心,完善基层卫生信息管理,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远程医疗协作网实现乡镇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四、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二十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完善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及救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救助政策,建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西南五省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推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转入实际付费。全面推开日间手术工作,符合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公布的日间手术病种。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五)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推动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医药机构自查、交叉检查、专项治理等制度,持续深入打击欺诈骗保。完善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第三方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社会监督等机制。高质量推进国家智慧医保实验室建设发展,加快市级医保信息平台建成投入运行,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服务监管等行业监管信息联通共享。(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二十六)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做好国家第三、四轮药品和冠脉支架集采结果落地工作,加快未中选药品耗材与中选品种的采购支付价格协同。探索对未纳入国家集采、临床用量大、采购总额或单价高的,以及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市级集中带量采购,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开展。持续推进药品耗材跨区域省级联盟采购,加快四省市医用耗材及五省市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药监局)

(二十七)落实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集中采购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和结余留用核定办法,并按规定及时向医疗机构足额拨付。加强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管理,可参照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将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医疗机构要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而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机构不得将集中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直接与使用科室及个人激励挂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八)完善药械交易采购机制。落实《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实现挂网价、交易价、支付价“三价合一”。加快建设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五位一体”市级交易采购平台。探索完善我市医用耗材交易采购制度,规范采购工作。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九)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加大对创新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注册的支持力度。稳妥有序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落实国家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政策。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疫苗电子追溯制度。稳步推进医疗器械产品唯一标识制度落实。出台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市药监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十)做好药品保供稳价。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健全短缺药品三级监测预警及应对体系,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完善短缺药品市级、医疗机构两级储备机制。加快药品编码推广应用,实现与全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编码的有效衔接。探索通过设立药品供应储备点、定点配送、直接结算等方式保障基层及偏远地区用药。探索建立短缺药品保供稳价集采机制,持续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完善医药信用评价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医药企业信用评价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

(三十一)推进临床药学服务改革。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临床药师队伍建设配套政策,完善临床药师管理、师资培养、规范化培训、学科建设等制度,推进药学门诊、临床药师驻科、门诊处方前置审核等改革。建立完善药品处方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六、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医疗卫生协作

(三十二)构建医疗卫生联动协作体系。探索组建医联体或专科联盟,推进跨地区医师多点执业。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联合创建工作。实现两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建立互认项目清单。加强在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推进川渝跨界毗邻地区120应急救援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三)构建医保便民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试点办法。联合开展高值医用耗材、药品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中标结果共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继续落实医改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市、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经费保障。市医改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和督导。将医改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三十五)强化经验总结复制推广。各区县、市医改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注重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福建三明医改经验,加强医疗领域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复制推广,争取在全市乃至全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共体“三通”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全面总结评估改革成效,整理形成经验复制推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提高群众对重要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