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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78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10-25

渝卫函〔2024〕362号

民盟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我市提升托育服务能力的建议》(第078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托育服务发展情况

(一)优化政策体系。一是建立“1+N”托育服务政策体系。“1”,即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围绕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加大综合监管力度等4个方面,出台16条措施,细化部门、区县政府任务分工。“N”,即以多部门名义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配套文件,形成政策闭环。二是将婴幼儿托位数作为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重要内容,编印《重庆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系统谋划“幼有所育”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重大举措。三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数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党建统领“八张报表”年度指标体系、重点民生实事,压实各方责任,序时打表推进。

(二)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十四五”以来,成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4亿元,支持1个中央财政普惠托育示范项目、8个公办托育服务项目、73个普惠托育项目建设。二是组织实施普惠托育城企联动行动计划。发挥中央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区县加大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三是建立运营补贴制度。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700元的运营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继续为备案的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提高其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所需经费纳入每年财政对部门的年初预算予以保障。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所需经费从工会经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发展,按规定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实施组合式税收减免,落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项附加扣除政策,其中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元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3600元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减按50%征收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六税两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强化人才培养。一是加强校内专业人才培育。推进托育服务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支持各类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目前,全市共有7所本科院校、95所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在校生4.5万余人。二是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托育服务行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将保育师、育婴员等专项职业能力纳入补贴性培训目录,针对不同等级分别确定培训补贴标准。2023年,全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保育师、育婴员等培训2.8万人次。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到2025年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超过90%。三是开展技能竞赛。全市已连续举办三届托育机构师资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成功承办全国第一届职业院校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教工组)。

(五)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一是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设置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二是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办托。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通过单独或联合举办、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鼓励在育龄女性较多、托育需求较强的产业园区、楼宇推广托育服务,为职工“带娃上下班”提供安心、便捷服务。三是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办托。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需求。截至2024年2月底,全市共有托育机构229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34个。

(六)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一是成立市、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19个,定期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二是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发放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体格体检、听力筛查等13项健康服务。三是出台《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评价细则》,以评促建推进托育机构发展。四是加强安全监管,多部门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守住安全底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将失信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时归集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增强社会监督效力。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幼儿园办托,大力开展“家门口”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办托,加快建设城市15分钟托育服务圈。截至2025年底,推动实现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4.5个,普惠托位占比60%。

(二)规范服务内容。市卫生健康委加快制定地方标准《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细化婴幼儿在托一日生活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时间安排,以及保育人员实施照护的工作规范等内容。

(三)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一是持续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推动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备案托育机构签约全覆盖。二是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示范托育机构建设,以评促建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三是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出台《重庆市公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四)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鼓励高校及中职学校结合市场需求,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增设托育服务等专业。二是加强托育相关的专业化培训,全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三是推进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到2025年将达41个,实现区县全覆盖。

(五)营造托育发展良好氛围。推广《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持续开展托育“开放日”活动,集中组织家长及幼儿参加免费体验活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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