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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1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卫函〔2024〕422号
唐代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011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把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2023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要求。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推动“乡聘村用”改革,提升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占比的建议。2021年,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卫发〔2021〕55号),明确建立“乡聘村用”工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余编,或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临聘村医不纳入卫生院临聘人员总量控制。“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目前,九龙坡、垫江、彭水等区县已开展“乡聘村用”改革,村医由以前的“个体户”变为了“单位人”,重庆市各区县通过“乡聘村用”招聘人员共325名,其中用余编招聘的107名、通过劳动合同聘用218名。
(二)关于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建议。《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举办,乡村医生在暂不改变农民身份的前提下实行聘用制,并在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要求,加强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进行督导,力争50%的村卫生室在2025年底实现一体化管理。
(三)关于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村卫生室健康发展,保障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和医疗设备、网络维护专项补助。市财政分别按照5万元/个和2.5万元/个的标准对行政村村卫生室和撤并村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进行补助。同时,按照1万元/个标准对4500个村卫生室的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全市村卫生室面貌和服务条件已经得到显著改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创新村卫生室建设保障机制。督促指导区县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创新村卫生室建设投入机制,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区县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充;乡村医疗卫生用地纳入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在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及时总结一体化管理经验,逐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督促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发展,切实推动乡村振兴顺利实现。
(三)进一步压实村卫生室建设区县主体责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村卫生室建设由区县政府负主要支出责任,中央和市级通过转移支付资金予以补助。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区县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村卫生室建设制度,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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