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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06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4-29

渝卫函〔2024〕350号

杜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建议》(第0065号)已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布局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的决策部署,2023年7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遴选了涪陵区、巴南区、两江新区作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国家试点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作为市级试点区,现各区均已出台实施方案,组建医疗集团11个。

各试点区积极探索,在落实网格化布局、推进集团成员单位同质化管理、开展以分级诊疗成效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由于试点工作仍在起步阶段,存在集团管理架构设计不健全、配套政策不协同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期,市委改革办牵头并组织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拟定出台《重庆市“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专项改革方案》,紧密型医疗集团有关改革举措被纳入行动方案,协同推进“三医”政策联动、信息互通、监管。针对您所提建议,结合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区县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建立健全医疗集团管理架构。加强党对医疗集团改革的全面领导,推动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主任,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医保、人力社保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牵头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集团管委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统筹医疗集团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管理、队伍建设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二)推进医疗集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指导试点区合理确定医疗集团内部薪酬水平,优化薪酬结构,创新分配机制,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对实行财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集团,可按照独立核算单位的方式整体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拉通考核分配。探索将“县(区)聘乡用”人员整合为“虚拟单位”,单独核定薪酬总量、单独考核分配、单独保障经费,从机制上缓解卫生人才下沉基层的后顾之忧。对接落实好国家“银龄服务专栏”,充分开发退休医务人员人力资源,建立退休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长效机制。

(三)完善医保配套政策。医疗集团内医保基金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授权牵头单位在总额控制年度清算考核时,其支出预算分配额在医疗集团支出预算总额内,由集团内牵头单位协调成员单位对同一医疗保险险种、同一基金类型可实行调剂使用;对经考核清算超支分担额,通过集团成员单位共同协商按照清算分担方案,集团内部可在清算结果总额不变基础上重新调配各成员单位清算分担额。适度提高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资金额度进行适度倾斜,逐步提高基层诊疗量占比和医保基金支付量占比。

(四)实施“上下级用药衔接服务”改革。推动区县域上下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用药医保报销目录统一、配备统一,上级医院开具处方、群众基层就近取药,2024年各区县慢性病用药衔接病种数提升20%。推动区县“智慧中药房”建设,完善中药处方流转机制,区县域内统一开展中药代煎、配送服务,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效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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