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答复函〔2026〕122号
唐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强化“一老一小”健康保障工作的建议》(第0993号)收悉。经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2个事项已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健康服务机制”事项
(一)强化顶层设计,搭建政策框架。一是坚持高位推动。2024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从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培育壮大民办养老机构、促进医养康养一体化融合发展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二是加强立法保障。2025年,《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提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智能设备配置等支持,进一步弥补我市养老服务立法空白,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二)精准对接,健全服务机制。一是建立评估机制。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自愿提出申请的6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依据。二是拓展服务内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康复护理、上门探访等多样化、可选择的养老服务。三是加大财政投入。2025年,重庆作为首批全国开展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试点城市,出台《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面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截至2026年4月20日,全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领取养老服务消费券49.45万张,核销消费券46.18万张,政府补贴资金2.28亿元,养老服务消费总额8.66亿元。四是强化服务监管。制定《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细则》,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出台《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信息公示等内容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公共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的总分确定机构信用等级:针对A级机构免予“双随机”抽查,并优先给予政策支持;D级机构则大幅提高抽查比例(不低于80%),并限制其财政资金申请。
(三)创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与效能。一是健全服务体系。以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主要服务模式,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96家,医养床位4.6万张,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引导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2025年,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2328对。二是抓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免费体检,涵盖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等检测项目。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组建“3+1+1+N”模式家庭医生团队1.01万个,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预约转诊、药学、长期处方、个性化签约等服务。三是推动居家健康服务。开展数字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试点,上线“医养家”、“互联网+护理”等数字应用,医疗卫生机构累计为1万余名行动不便、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下一步,立足养老服务格局,围绕打造整合型现代社区健康服务新模式,在常态化开展老年人家医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积极构建居家社区老年人“上门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接续性服务体系,切实提供便捷可及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二、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事项
一是强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每年积极争取一批中央项目,支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目前,17个区县中已有4个建成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另有13个在建,将承担辖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产品研发、标准制定、监督管理、家庭养育指导等任务,并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种普惠托育服务模式,为其他托育机构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样板标杆。二是建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市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承接全市托育服务业务指导工作。各区县参照市级,建立区县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指导辖区托育机构规范服务。三是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与备案托育机构签约,建立医育结合联盟,定期为托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培训和上门对接指导,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13项健康服务。
下一步,将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供给,持续深化医育结合,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为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