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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9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翁仁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992号)收悉。经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构建全域统一的医养结合标准化体系、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构建三位一体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事项”均已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重庆市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实施细则》事项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出台《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已明确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相关要求与标准。2024年发布WS/T 845—2024《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标准》,规定床位转换的评估内容、转换标准与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3部门公布的《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规定,“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的工作要求,全市医养结合服务现按照已出台的国家标准和地方行业标准执行。
下一步工作:将继续督促培训全市各级医养结合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切实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关于建立分类分级标准体系的事项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DB50/T 1510—2023《社区居家智慧医养结合服务规范》DB50/T 1511—2023《养老机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明确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设备、人员、安全、服务内容和评价改进等要求。同时,提出医养结合机构可以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智能终端,实现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等环节的智慧化服务。2026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干预技术标准》等7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涵盖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干预、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医养结合与健康教育、老年人失能预防等多个领域。其中,WS/T876—2026《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标准》规定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的服务项目,针对机构、居家、社区三种服务场景,分类明确了不同场景下的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相关要求,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提供了科学、具体的技术指导方案。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紧扣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聚焦评估与服务衔接关键环节,以居家场景为重点,开展政策研究,完善失能失智标准体系建设。
三、关于完善标准化监管机制事项
一是开展等级评定。制定《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细则》规范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二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出台《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服务流程、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服务质量信息公示等内容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公共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的总分确定机构信用等级。市民政局已根据信用等级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级机构免予“双随机”抽查,并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对D级机构则大幅提高抽查比例(不低于80%),并限制其财政资金申请。
下一步工作:一是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巩固养老服务质量规范评估与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成效。二是统筹推进核心监管机制迭代升级,依托“渝悦养老”应用打造全市统一智慧监管平台,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与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四、关于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事项
一是简化审批流程。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备案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二是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市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医保定点申请条件和评估流程。综合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六类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正式运营三个月后,可申请医保定点评估,合格后签订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全市医疗机构按属地原则,各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受理医疗机构定点申请,按规定纳入我市医保定点管理。截至2025年底,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3424家。
下一步工作:一是持续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出台《重庆市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落地见效。二是根据职能划分,诊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管理属于国家医保部局制定,市医保局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呼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参保对象经济负担。
五、关于构建“三位一体”服务网络事项
一是健全服务网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14部门印发《健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从“聚焦社区居家,推动医养资源下沉”“加强机构建设,构建多元协同发展模式”“延伸服务内涵,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医养服务发展保障”等方面细化工作举措,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5年,建成医养结合机构数量196家,医养床位4.6万张。二是强化签约合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医疗康复、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双向转诊等服务,截至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2328对。
下一步工作:一是按照“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相关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同址或临近建设,补足农村医养结合服务短板。二是加强区域协同,指导区县加强医养结合联盟建设,通过深化学术共研、推动资源共享、强化建设指导,全面提升规范化与同质化水平。
六、关于强化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事项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印发《重庆市提升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3—2027年)》,提出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应用,强化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二是做好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发挥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的独特优势,积极推进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2025年,全市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2.55%。三是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截至2025年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实现全覆盖,98.22%的乡镇卫生院、93.1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开展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明确将运用中医理论开展中医诊疗、调养、健康指导和干预等中医药服务作为重要评审内容,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
下一步工作:一是编制中医药“十五五”规划,围绕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精神障碍和心理健康等问题开展中医药防治,试点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建设,研究制定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指南和技术方案,提升中医药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二是推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改革。遴选部分中医优势病种,试点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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