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答复函〔2026〕124号
刘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重庆市老龄健康服务水平的建议》(第0506号)收悉。经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共同研究办理,“强化顶层设计与协同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与模式创新、加大要素保障与人才引育、加快标准体系与监管创新”等4个事项已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与协同机制,破除医养资源壁垒”事项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作为副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与民政部门分工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医保等部门配合协作的联动机制,印发《关于建立重庆市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制定《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构建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围绕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拓展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范围、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
下一步,制定老龄健康五年行动计划,持续加大统筹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力度,推进社区医养中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医养结合服务;持续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将开办养老机构涉及的多个关联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推动实现关联事项“一网办理”,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关于“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与模式创新,激发市场内生动力”事项
(一)推进长护险试点扩面。重庆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首批试点城市,目前参保已覆盖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参保人数超过800万人。“基本医保+长期护理险+商业保险+个人支付”的多元分担机制已初步构建。一是制定指导性文件。市医保局出台《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服务协议,明确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流程及服务标准。二是完善待遇享受方式。目前,长护险待遇享受方式为“机构集中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居家组合护理”三种。同时,根据参保人服务需求,采取“按床日”与“按人头/按次”相结合的多元付费方式进行结算,机构集中照护实行“按床日”定额付费;机构上门护理实行“按次”付费,居家家属照料“按人头”享受定额补助。此外,按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规定,纳入目录的服务费用,按照规定由长护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就医需要转诊、转院入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四是完善护理服务项目。2023年,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护理服务项目从原5大类24项,调整为6大类28项,新增“康复照料”大类,并根据不同失能等级和待遇享受方式,针对性地制定各种服务包。
下一步,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成为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市医保局将加快建立健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手推进制度全民覆盖。
(二)推动医养结合有效衔接。一是健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健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明确2027年、2030年阶段建设目标,提出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着力构建“兜底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截至2025年底,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96家,医养床位4.6万张。二是抓好老年人健康管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项目,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康复护理指导、保健咨询、免费体检等健康服务。2025年,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66.02%。三是强化数字应用赋能。按照“一人一档一属地”原则,采用“建平台、做接口、定规则”的方式,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为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唯一、覆盖全生命周期、涵盖预防接种、慢病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公共卫生信息,以及门诊住院、用药处方、检验检查等医疗服务信息的动态电子健康档案。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档2800余万人,建档率达到88%。
下一步,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或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中心,重点为失能、高龄、慢性病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整合型医养结合服务。
三、关于“加大要素保障与人才引育,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事项
(一)强化用地保障。2025年12月,自然资源部、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措施》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及重大银发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专项项目”经费支持,“十四五”期间,累计争取中央资金2.39亿元,建设医养结合项目25个,新增医养结合养老床位3617张。市财政累计投入15亿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通过发放养老服务床位建设补贴,对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按照投资规模进行补助。同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依法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三)筑牢人才根基。一是筹建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与人才强国战略,布局建设中国(重庆)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暨康养体验中心,打造康养专业齐全、培训特色鲜明的全国示范窗口和国际交流平台。二是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开展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公费生培养试点,依托重庆城市职业管理学院,招收100名专科层次的养老服务公费生,实行定向培养。全市28所高职院校开设72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62所中职开设73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营养与保健等相关专业。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开展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
下一步,一是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积极研究资金保障政策,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利用福彩公益金、商业保险等多渠道资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共同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二是依托现有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载体,持续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试点开展“银发医养”行动,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壮大医养结合“银发力量”,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加快标准体系与监管创新,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事项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标准。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明确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202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WS/T 876—2026《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标准》,规定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针对机构、居家、社区三种服务场景,分类明确不同场景下的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相关要求,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提供了科学、具体的技术指导方案。二是制定地方标准。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DB50/T 1510—2023《社区居家智慧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和DB50/T 1511—2023《养老机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规范》两项地方标准,明确医养结合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安全等要求。同时,提出医养结合机构可以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智能终端,实现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等环节的智慧化服务。三是完善服务监管机制。出台《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服务流程、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服务质量信息公示等内容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公共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的总分确定机构信用等级。市民政局已根据信用等级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级机构免予“双随机”抽查,并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对D级机构则大幅提高抽查比例(不低于80%),并限制其财政资金申请。四是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依托市民政局官网首页“服务导图”、“渝悦养老”应用,发布全市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础信息,方便市民快速查询、精准选择养老服务资源。
下一步,统筹推进核心监管机制迭代升级,依托“渝悦养老”应用打造全市统一智慧监管平台、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与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强化智慧养老数据安全,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管控,践行“一体化安全防护”理念,建好数字安全基础设施,逐步覆盖智慧养老、远程医疗等新业态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开放等数据流通环节,完善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