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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2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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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答复函〔2026〕78号



周先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重庆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福利待遇的建议》(第0129号)已收悉。经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共同研究办理,完善配套保障政策、健全政策落实保障机制事项已采纳,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事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2011年,财政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明确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作为调整依据,当累计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30%时启动调整机制。目前,重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标准执行。

二、关于“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事项

目前,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主要覆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于城镇低收入计划生育家庭,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政策文件。同时,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三、关于“完善配套保障政策,增强家庭抗风险能力”事项

一是医疗保障方面。市医保局不断健全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协同发展的制度体系,着力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全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患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的疾病,可自愿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经诊断符合《保障指南》诊断标准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市残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将肢体、认知、言语、听力、精神障碍等多类残疾康复需求相关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切实减轻残疾人康复医疗负担。

二是养老服务方面。市民政局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引导农村社区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确保月探访率100%。累计建成养老服务设施1.2万余个,在中西部地区实现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鼓励老年人以居住地为中心开展邻里互助,探索完善“时间储蓄”“积分超市”等为老服务制度,推进助餐服务,累计建成老年食堂1733家。

四、关于“健全政策落实保障机制,确保福利精准直达”事项

一是财政投入保障方面。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纳入重点保障,2025年全市投入约22亿元落实奖扶特扶政策。督促指导区县加强政策衔接,落实落细各项帮扶关怀政策。

二是政策落实方面。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级初核并公示、乡镇(街道)级初审、区县级审核确认”的程序,确保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个人申报及变更退出时间,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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