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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卫答复函〔2025〕87号
杨蕴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条件,减少儿童呼吸道疾病传染风险的建议》(第1069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住房城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
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体现。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健康重庆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
(一)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依托重医附属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科资源,以紧密型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为载体,逐步扩大资源供给,促进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已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儿科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均能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形成“市级龙头医院—区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三级服务网络。截至2024年底,全市儿科实际开放床位数为12515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4894名,基本满足儿童季节性疾病诊疗需求。
(二)强化儿童健康监测。充分发挥覆盖全市的流感监测医院哨点作用,以14岁以下儿童为重点,及时掌握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诊疗情况,根据儿童门诊诊疗量、床位使用、药品试剂储备、重症患者救治等,指导各区县抓好区域统筹,强化医疗机构间的协作,合理调配医务人员、床位、药品试剂等资源,有效避免医疗服务供给不足情况发生。
(三)加大医疗服务供给。秋冬是儿童呼吸道疾病高发期,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强化全市工作统筹,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深挖潜力,增加儿科诊疗服务供给,优先保障儿科诊疗需要,充实儿科门诊力量,做到儿科门诊和发热门诊“应开尽开”,通过延长门诊时间和开设夜间门诊、周末门诊等措施,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推广小儿推拿、中药药浴、穴位贴敷等适宜中医药儿童诊疗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就医需求。
(四)优化儿科服务模式。为减少呼吸道疾病患儿就诊与正常儿童保健院内交叉感染,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优化门急诊布局和就诊流程,开设发热门诊和绿色通道,合理分流人群,努力为呼吸道疾病患儿提供门诊、急诊、采血、医学影像、治疗、入院等环节相对集中的便捷服务。发挥“互联网+”诊疗服务作用,为患儿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线上咨询、线上支付、化验检查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引导错峰就诊,避免院内聚集,满足各种就医需求。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托幼机构业务指导。围绕儿童家长普遍关注的个人防护、就诊流程、科学用药等热点话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健康教育,广泛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儿童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保持适当社交距离等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做好医教协同发展,协助教育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托幼(育)机构负责人和保健员的培训力度,指导托幼(育)机构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全日健康观察、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二、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整合儿保资源、优化科室设置及强化指导监督”的建议
1. 健全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持续巩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扎实开展0~6岁儿健康管理工作,为全市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截至2024年底,拥有能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1154家,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2. 努力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能力。为满足儿童健康需求,努力提升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开展儿童保健AAA级门诊标准化建设。截至2024年底,实现全市所有区县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全覆盖,通过A级及以上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评审的机构共620所(含AA级、AAA级),占全市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医疗机构总数的53.73%。
3. 稳步推进保健+临床融合发展。各区县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实现儿科服务全覆盖,依托妇幼专科联盟平台,有效保障儿保科医疗有效下沉,形成“基本保健在基层、健康服务在区县、重症救治在市级”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立24小时快速转诊、疑难病例会诊机制,开通儿童转诊绿色通道,实现分级诊疗,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有效应对儿童呼吸道疾病季节性就诊高峰。
4. 强化儿童保健质控管理。将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改进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依托重庆市妇幼保健质控中心,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质控标准等,分级加强对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推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强对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健康服务的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不断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促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强社区医院建设”的建议
1. 关于“建立医院‘点对点’上下级机制”。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级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推动优质医疗资源“靠近老百姓”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市聘县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健全卫生人才“上聘下用”、业务科室“上下联建”、健康服务“上下协同”、资金保障“上下筹集”机制。
2. 关于“加强社区医院密集度建设”。印发《重庆市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全面推进78家重点中心卫生院(次中心)建设。2024年,已建成重点中心卫生院(次中心)32家,新建成社区医院31家。新增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4家,累计达到870家,占比达86.05%;其中新增达到推荐标准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家,累计达到280家,占比27.7%。
3. 关于“保证社区医院基本诊疗水平”。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村卫生室配备心电设备,拟定区县域诊断共享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2024年,各区县“五大共享中心”和审方中心为基层就诊患者提供诊断服务305万余人次,审方315万人次。
(三)关于“提升校区医疗力量建设,减轻医疗机构负担”的建议
1. 关于“提高各中、小学现有的校医建设,强化住校医资力量,增加简单化验机构”。市教委每年举办市级中小学、高校校医能力提升培训,邀请传染病防控、环境消杀等领域的知名市级专家进行现场授课,对常见传染病的基本概念、监测方法、防控措施、应急处置等进行详细解读。会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开展“专家进校园活动”,组织专家送培到区县、学校开展活动 125 场次,对学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培训,覆盖校医等学校卫生工作人员19516人。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加强传染病宣传教育,通过严格落实每日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等,及时发现传染病学生并引导规范就医;学生康复后,凭医院出具的证明返校上课。采血、检验有机构资质、诊疗科目、人员资质、设备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感染控制等系列要求,目前中小学暂不具备相应条件。
2. 关于“建立学校—医院‘点对点’指导帮扶机制”。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副校(园)长选聘工作的意见》(渝教体卫艺发〔2020〕31号),从区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4080名专业人员兼任学校卫生副校长,覆盖所有中小学,负责指导各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在内的各项学校卫生工作。
3. 关于“逐步推进教室空气净化器装设”。市教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在教室安装空气净化设备,改善教室通风状况和空气质量,抑制细菌和病毒传播。据了解,目前市内已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安装了空气净化设备。
下一步,市教委将督促指导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持续压实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关于“强化免费游乐设施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市住房城建委积极与各部门协同合作,致力于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医疗设施方面,已将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类改造内容,由群众自主选择按需改造,可以为小区及周边居民提供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儿童医疗保障条件。后续我委将持续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的关注,从设施选址、建设标准到日常维护,提供专业的建议,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游乐环境。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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