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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5-19

渝卫答复函〔2025〕106号

张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的建议》(第1207号)已收悉。经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重庆市共有村(居)民委员会11176个,已实现全市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共有5.5万余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由市政府主导,在全市各级政府工作中统筹推进方面。一是加强部门联动。2021年8月,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确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区县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爱卫会等部门加强联动,按照各自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合力推动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乡镇建立双牵头的领导体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牵头,完善议事程序,指导和监督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关于完善对基层政府在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及履职成效考核体系方面。一是完善组织设置。指导区县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完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置,吸纳乡村医生、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分片包段的家庭医生团队成员以及设立在自然村(居民小组)、小区(楼院)等的公共卫生监督员进入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实工作队伍力量。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专业机构,做好传染病、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全面解决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资源分散,沟通渠道不顺畅等实际问题。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村(居)民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指南,明确任务要求。三是建立例会制度。确定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年度工作部署、总结会,每半年向村(居)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一次工作情况。如:巴南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2024年以来已累计召开300余次工作例会。四是开展绩效评价。督促区县卫生健康部门以工作量核定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绩效,每年对示范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进行表彰,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三)关于市级层面统筹资金,支持基层政府用于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及作用发挥,提高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履职积极性方面。《关于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1〕6号)中明确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给予必要人力、物资、经费支持。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奖励机制,对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群众健康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共卫生委员会集体和个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适当给予表扬奖励。市卫生健康委也会持续开展督导,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卫生健康委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自治组织优势,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专业机构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公共卫生工作协调动员、人口信息采集与监测等工作,推动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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