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答复函〔2025〕91号
谭国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落实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中政府投入的建议》(第0199号)已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建设, 2018年9月,市医改办确定在潼南、忠县、彭水开展医共体“三通”建设试点。2020年1月,市医改办印发《重庆市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渝医改〔2020〕2号),全面推进以“医通、人通、财通”为核心的医共体建设。2024年12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4〕95号),明确区县域医共体建设6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明确区县域医共体“675”建设框架,即:强化区县域医共体组织、人事、财务、业务、绩效、后勤管理“六统一”,统筹建立区县域远程诊疗、互联网医院、医护调度、疫智防控、智慧急救、慢病管理、药学管理和审方前置审核等“七大智慧平台”,建立医学影像、检验、心电、病理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五大共享中心”。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建有医共体79个,其中,区县域医学影像、检验诊断、心电诊断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基层卫生发展“资金池”累计筹资25.4亿元,累计派出“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人员3201名、1296名。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您在建议中提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医务人员薪酬与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优化医保支付方式等建议,对加大落实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有很强的参考性,我们将持续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落实:
(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一是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2024年已提高到每人每年94元。全年安排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超30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除此之外,2023年,市财政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2.5亿元,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同年,争取国家资金3400万元,支持17个距离县城较远、服务人口较多、诊疗条件有待提升的乡镇卫生院配置升级医疗设备。二是指导区县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市级财政部门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区县指导,推进区县域医共体“六统一”管理和“七大智慧平台”“五大共享中心”建设”。三是支持区县基层卫生发展“资金池”建设。鼓励区县通过医共体建设,创新建立基层卫生发展“资金池”。目前,累计筹资25.4亿元,新建或改建房屋15.9万平方米,购置设备162台(件),其中 CT配置52台。
(二)持续完善薪酬激励机制。2017 年,出台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通知,明确规定: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2021 年,印发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明确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年末的注册全科医生人数,追加基层医疗机构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全科医生津贴。2023年,印发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区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额绩效所需经费的总体补助水平不低于6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为正数(发放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及基本药物补助纳入医疗收入统计范围)且绩效考核合格的,将“本年盈余分配”的60%用于次年增核超额绩效总量。
(三)持续加强卫生人才培养。一是支持区县采取公开招聘、考核招聘、校园招聘、专项招聘等形式招聘急需的医疗人才。二是支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层急需紧缺医疗人才招聘和乡村医生招聘等。三是从市外引进紧缺高层次医疗人才,可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可用特设岗位进行聘用。四是下放内部分配自主权,要求医疗机构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五是深入开展卫生人才“市聘县用”“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健全“市—区县—街镇—村(社区)”四级贯通的梯次化人才下沉帮扶机制。
(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紧密型医共体内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制度,年终清算结余资金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性收入管理。支持将开展住院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纳入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范围。动态调整创新药械所涉病种分组支付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以医共体建设为抓手,持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完善财政投入、人事薪酬、医保等机制,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连续协同的整合型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从被动收治病人到主动健康服务转变,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效率,让居民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系统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显著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