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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卫函〔2025〕273号
吴永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公立医院开展无陪伴病房试点的建议》(第0073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护理员培训。2021年3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出台《重庆市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的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7月,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和部署我市医疗护理员相关工作。
(二)编制医疗护理员培训教材。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市国家职鉴所牵头组织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等本市三甲医院和北京阜外医院、湖南湘雅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护理临床一线骨干,以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和婴幼儿为服务对象编写了《医疗护理员培训教材》《重庆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信息操作指南》及《重庆市医疗护理员考试实施细则》,确保了培训全程可追溯、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各环节工作标准化。目前该课程体系运行状态良好,各环节运行及管理已进入成熟阶段。
(三)上线医疗护理员培训管理平台。市国家职鉴所策划、组织、开发了医疗护理员信息系统,并于2021年4月上线,依托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护理员培训过程中的学习进度、合格情况、证书发放等流程的初步监管。截至目前,信息系统上共有177家培训机构在平台注册,近2万人完成平台注册,参与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医疗护理员近1.7万人,实现了医疗护理员的培训、考证、上岗、服务、监管等多位一体的信息化管理。
(四)制定医疗护理员技能等级评定地方标准。为推进全市医疗护理员服务规范,市国家职鉴所联合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的一线专家编写了《医疗护理员技能等级评定规范》,该规范分普通患者、老年患者、孕产妇及新生儿等3个方向分别制定,率先针对医疗护理员出台的地方评价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将《医疗护理员服务等级评定》纳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标准制修订计划,于2024年1月正式发布。
(五)开展医疗护理员星级评价。为进一步探索“互联网+医疗护理员”培训管理模式,市国家职鉴所开发“数字护工星级评价系统(以下简称‘星级系统’)”,于2023年12月正式启动医疗护理员星级评价工作,目前医疗护理员星级评价工作开展进入常态化,并持续有序的开展中。目前,参与到医疗护理员星级评价的护工公司有14家,覆盖医疗机构有48家,参与星级评价医疗护理员2151人,通过评定认定星级并挂牌人数2100人。
(六)推动“重庆市医疗护理员示范基地”建设。为提升医疗护理员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7月发布《关于医疗护理员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按照边试点边完善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取5家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试点,探索医疗护理员统一聘用或劳务派遣管理。经前期调研和评估,拟逐步开展试点工作,目前计划将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中医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逐步开展我市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已于2025年3月进行《开展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待国家正式文件下发后,我市将对照国家的工作方案明确试点范围、试点时间、试点任务,结合我市市级情况制定《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逐步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优先在老年科、康复科、肿瘤科等需求集中的科室试行,细化服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及安全保障机制,探索推动试点服务与医保政策衔接,减轻群众负担,建立动态评估机制,跟踪医、护、患三方反馈,及时优化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宣传引导。依托市国家职鉴所,持续开展医疗护理员分级分类培训,借助医疗护理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展考证、星级评定等系列工作。同时加强医疗护理员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规范医疗辅助护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提高医疗护理员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认可度。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在岗医疗护理员政策宣讲,引导医疗护理员积极参加培训和服务等级评定,不断扩大医疗护理员培训规模,力争2025年实现全市持证上岗人数达3万人。不断提升医疗辅助护理工作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辅助护理服务。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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