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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6-28

渝卫函〔2024〕258号

刘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区县公立医院改革的建议》(第1167号)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区县公立医院改革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一)公立医院改革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出台《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重庆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制度,落实跟踪问效机制,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二级以上医院、设党委的医院落实党政分设,完善党政议事决策规则,医院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市237家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1365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结束60多年“以药(耗材)补医”的历史。公立医院药占比下降至26.61%,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提高至32.52%。忠县获评2017年度、2018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永川区获评获评2022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开州区获评2022年度深化医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黔江区2022年成功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二)“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深化。一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全面推进6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和3个国家试点区、4个市级试点区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41个区县全覆盖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积极推进“县聘乡用”改革,2023年选派1054名“县聘乡用”人员下沉基层。“县聘乡用”改革经验被中央改革办专篇刊载,获评年度全国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制定标准规范19项、检查结果互认项目67项,市医学影像云中心接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100%。二是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每年度进行调价评估,对符合启动条件的,按程序开展调价;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试行3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持续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2023年集采药品548种、耗材19种,累计节约68亿元;累计完成6批次集采药品结余留用3.13亿元。

(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持续完善符合重庆特点的DRG支付管理办法、经办规程、分组调整方案等系列政策制度。将14家医疗机构纳入第三批DRG支付方式改革实际付费,已有21家实施DRG实际付费。入选国家医保局大数据反欺诈工作省级试点城市,强化智能监管。

(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开展。2022年8月出台《重庆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创新提出“2+2”薪酬结构,明确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规定: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会同人力社保、财政、医保等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按照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在编人员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具体水平应控制在本单位在编人员人均薪酬水平3倍以内。此外,我市自2018年起创新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试点工作,截至目前,38个区县共有47家公立医院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累计新增人员总量6.53万名,有效缓解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极大提高医院用人自主权,总量内新进人员与原有在编人员实行一致的用人机制和保障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五)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不断增加,三年累计投入超过100亿元,其中补助区县公立医院60多亿元。同时,积极支持区县争取国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项目落地,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截至2023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1.5亿元,市级配套安排区县补助资金3.7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结合我市实际,以及您所提相关建议,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政策顶层设计。按照国家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每年度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对各区县、市级公立医院医院进行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效果评价,对有关改革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督导调研,为制定和完善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持续深化“三医”协同改革。市卫生健康委正积极会同编办、财政、人力社保、医保、药监等部门,研究制定“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改革方案,通过制度创新和优化政策供给,进一步打破“三医”政策壁垒,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三)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耗材集采。加快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范围,扩大集采药品耗材品种范围,强化集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集采产品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加强临床用药目录管理。

(四)持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组织、财政、编办、人力社保等部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区县公立医院用好用足改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以提升公立医院人员总量使用效率。加强督导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培育推广典型案例,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五)持续加强财政投入政策指导。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区县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指导力度,积极支持区县申报中央改革发展项目,加大对区县卫生健康领域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区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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