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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6-28

渝卫函〔2024〕248号

张先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产前诊断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10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通过产前诊断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印发《重庆市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制定《重庆市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二是加强机构和体系建设,组建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设置6家市级产前诊断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产前诊断中心申报,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三是做好人才培养,持续实施国家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近三年累计培训250人;6家产诊机构举办30余期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培训班;开展3次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考核,努力缓解出生缺陷防治人才紧缺局面。四是做好质量控制,建设1家市级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质控中心,同时制定技术现场评估细则,扎实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质控,促进服务水平提升。经过不懈努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出生缺陷与生殖健康重点实验室在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正式运行,2023年重庆市产前筛查率达到94.72%,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等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调整产前诊断机构布局。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将产前诊断技术审批纳入法制化监督和管理,规定产诊机构的设置需符合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是市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在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提出“十四五”期间原则上每300万常住人口可设置1家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要求。目前,渝东南、渝东北片区还没有机构申报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市卫生健康委将支持万州区在符合国家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申报设置产前诊断机构,服务周边城镇群。

(二)关于加大产前诊断技术帮扶力度。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产前诊断技术帮扶力度。一是依托市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质量控制中心,通过交流合作和培训指导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二是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合作的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三是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牵头组建产前诊断技术专科联盟,开展结对帮扶、促进共同发展。

(三)关于优化产前诊断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国家分别于2002年、2019年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产前诊断技术人员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重庆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对有意愿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机构,可多途径开展人才培养和储备。

(四)关于健全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考核制度。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建立有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考核制度。一是设置培训机构,6家市级产前诊断机构每年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二是建立考核机构,市人口计生研究院作为全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考核机构,每年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三是规范考核程序。按照资料审核、网上报名、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程序开展工作。3年来累计考核1200余人次,考核合格800余人。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工作,推进产前诊断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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