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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卫函〔2024〕274号
陈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的建议》(第0868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托幼一体化机构发展情况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托育服务发展。
(一)建立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2023年10月,我市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重点发展托幼一体化,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有条件的可开设专区、增设托班,并明确了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推进落实。2023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联合印发《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3﹞67号),明确托幼一体化机构定义,规范了收费标准、备案和停办程序、信息公开内容、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是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申报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支持整体改扩建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或建设(含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含托幼一体化机构)申报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二是建立运营补贴制度。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幼一体化机构,给予每人每年700元的运营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普惠性托育机构计量装置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减按50%征收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六税两费”。四是对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补。
(三)强化托幼一体化机构师资培养。一是加强校内专业人才培育。市教委通过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合作等方式,大力推动托育人才培养工作。目前,我市有7所本科高校、95所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在校生4.5万余人。二是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执行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保育师培训与认定,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大赛。三是强化对托育机构指导。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指导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化机构)合理配备保育人员。到2025年全市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化机构)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90%。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强化协同联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加强协同联动,协调解决托幼一体化机构发展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同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能职责加强对托幼一体化机构的指导。
(二)规范服务内容。市卫生健康委加快制定地方标准《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细化婴幼儿在托一日生活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时间安排,以及保育人员实施照护的工作规范等内容。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市教委鼓励高校及中职学校结合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增设托育服务、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托育相关的专业化培训,全面培养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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