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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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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4〕328号

彭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肺结核防治工作的建议》(第030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全市结核病防治概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方责任。一是建立市级跨部门结核病防治工作专班。在市级重大疾病防治联席会议下,组建结核病防治工作专班,建立了定期会商、定期研判的工作制度。二是全市不断优化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全市39家疾控机构、4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01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防融合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得到优化,形成“防、治、管”三位一体体系,即疾控机构负责辖区结核病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院负责患者诊断治疗、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负责患者健康随访,为患者提供全周期高质量服务。三是强化部门协作。2023年,联合市教委创建5所“无结核校园”;联合市民政局培育41支“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志愿者团队;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建设“点亮城市的红”地标建筑25处。联合市医保局将富马酸贝达喹啉片、对氨基水杨酸肠溶颗粒等结核病治疗用药纳入国谈药品目录。

(二)强化监测预警,快速处置疫情。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规范开展结核病例网络直报。全市所有定点医院均推广使用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技术,开展耐药监测工作,动态监测耐药结核病流行规律,及时掌握全市结核病耐药谱。对学校肺结核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加强医防协作,强化主动发现。强化对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疑似病例转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试点区县65岁以上老年人和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主动筛查,增加X光胸片检查,提高了筛查质量。针对监管场所结核病筛查,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102号)要求,全市戒毒场所持续做好场所内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工作,将痰涂片检查和胸片检查作为结核病检查的常规项目,对新入所的戒毒人员及时进行结核病筛查。市教委将结核菌素试验纳入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在全市范围开展高中二年级学生结核病筛查。2023年,全市各区县投入786.8万元,完成24.6万名高二年级学生结核病筛查。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以“3.24”主题宣传主线,贯穿全年常规开展百千万志愿者活动,推进结核病健康科普“五进”工作。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实现有病及时就医,减少有症状不就诊或就诊延迟现象。市教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依托“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举办中小学校医能力提升培训班,提高学校卫生管理人员、校医及教师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

二、不断加强肺结核防治工作

(一)提升结核病筛查覆盖率。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结核病筛查工作,大力推动重点人群主动筛查。一是加大宣传,提高筛查意愿。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平台,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针对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不同人群特点,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控核心知识,尤其是早筛查、早发现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筛查意愿。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筛查质量。优化培训流程,采取“1+5”模式开展学校结核病筛查示范培训工作,显著提高基层筛查人员的技术水平。三是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针对老年人、密切接触者,试点在疫情高流行区县的重点乡镇开展X光胸片检查。四是强化耐药结核病筛查力度。落实专项资金,对所有病原学阳性患者在区县级定点医院实施免费的利福平耐药筛查,及时发现耐药结核病患者,减少疾病传播。针对代表提到“对疫情高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肺结核普查。”2023年试点在疫情高流行区县的重点乡镇,对老年人开展X光胸片检查,检出率109/10万,成效明显。下一步,将对疫情高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疫情进行研判,结合筛查成本和试点经验,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政策评估,优化筛查流程,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政府、市场、个人”等多渠道筹资模式,做好重点地区筛查工作。

(二)加大结核病科普宣传力度。以“世界结核病防治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持续以“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提升活动”为支撑,开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制定结核病防治宣传策略,提高目标人群对结核病核心知识的知晓,实现有病及时就医,减少有症状不就诊或就诊延迟现象发生。

(三)完善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对结核病门诊特病报销后剩余的费用进行再次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对困难群体患者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根据我市医疗卫生技术发展、群众需求和我市医保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范围内,不断完善医保目录。在国家DRG支付技术规范范围内,进一步优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病组,合理调整病种权重、费率等,确保医保基金支付更加精准有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卫生健康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结核病防治的工作部署。联合市财政、教委、医保等部门,以医防融合体系建设为核心,实施好疫情防控攻坚工程,拓展“一地一档一策”、驻点调研等经验做法,实施好“1+N”结核病健康促进模式,推动建立高流行地区疫情防控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肺结核防治工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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