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人大建议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4-17

渝卫函〔2024〕253号

陈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心电学诊断专业诊疗科目设置和健全职称晋升体系的建议》(第1266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始终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诊疗科目设置、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等相关文件规定,一级诊疗科目34个、二级诊疗科目143个,“32.06 心电诊断专业”属于一级诊疗科目“32 医学影像科”下的二级诊疗科目。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医师执业范围包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4个类别,范围中无心电学诊断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对从事心电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了心电图技术专业,该专业属于技术类,即取得的职称按照层级分别为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做好诊疗科目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对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心电诊断专业与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等平级,做好各级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工作。

(二)规范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因《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无心电学诊断专业这个范围,没有注册依据。

(三)深入推进职称改革工作。为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2022年 10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结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2〕52号),文件对标国家专业目录,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规范设置我市卫生高级职称专业设置,将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进行了细化,其中心电图技术作为医学技术类专业纳入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技术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关于将“心电学诊断专业”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重新分类设置和变更心电学诊断医师执业范围的建议,我委将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反映,力争获取政策支持。

(二)关于增加“心电学诊断专业”职称考试的建议,我委将联合市人力社保局,于近期选取部分市内具有代表性的医院,就增设心电图诊断高级职称评审等相关事宜开展调研。同时,积极与四川省、贵州省等相关省份进行联系、沟通,交流有关工作经验,并就此事宜向国家卫生健康委请示汇报,尽快研究论证相关政策。

以上工作推进情况,我委将及时跟您进行反馈。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