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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0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4-17

渝卫函〔2024〕280号

瞿晓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扭转重庆低生育水平的建议》(第0409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一)优化婚育假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依法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8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到20天,夫妻中一方可申请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或双方可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目前我市生育假期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二)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对出生后90天内办理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将其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23年起将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从原来100元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从原来400元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

(三)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一是优化政策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7号),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着力打造城市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2023年,全市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万个,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28个,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十四五”以来,成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4亿元,支持1个中央财政普惠托育示范项目、8个公办托育服务项目、73个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900元、800元和700元的运营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为备案成功的托育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提高其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所需经费纳入每年财政对部门的年初预算予以保障。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推动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备案托育机构签约全覆盖,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健康服务。

(四)完善住房优惠政策。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二孩及以上家庭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无孩、一孩家庭的1.5倍。二是优化住房保障,将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至25%。三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个贷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缴存的家庭最高可贷120万元。

(五)推进教育公平。2023年市级安排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转移支付资金12.92亿元,新增公办幼儿园86所、学位1.7万余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3%、普惠率达93%,2个区县被评为国家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

(六)优化税收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本科及以下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七)强化就业保障。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92号),对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进行具体规定。2023年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671次,组织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1.5万场次,发布市场化就业岗位115.2万个,筹集政策性岗位10.1万个。落实就业创业政策69.25亿元,惠及46万名妇女,累计促进33.8万名登记失业妇女就业。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优化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年初相关会议精神,我市将进一步优化人口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人口工作责任书制度。

(二)完善政策措施。一是探索支持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全面分析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实情,结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论证建立生育(育儿)补贴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二是优化学前教育保障。市教委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调研,结合重庆实际逐步完善学前教育保教费等资助政策,以减轻家庭育儿成本压力。三是构建住房新机制。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安排部署,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在住房政策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生育家庭的支持力度。四是完善医疗保障。目前,市医保局已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市辅助类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研和测算工作,在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保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探索把医保能承担的临床必须、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大力推进托育服务。认真贯彻《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及配套文件,严格落实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持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普惠托位占比60%。

(四)加大妇女就业帮扶力度。积极营造就业环境,市人力社保局将着力实施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四进校园”和“万名就业见习”行动,提高女性高校毕业就业能力。创新服务方式,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公共培训服务;探索建立女性就业监测机制,及时为失业女性提供就业指导和失业援助服务;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持续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减轻青年群众赡养长辈压力。

(五)强化宣传倡导。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及人口发展新形势、优生优育知识、新型婚育文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社会构建新型家庭文化和婚育文化,营造浓厚的生育友好环境。

感谢您的建议,我们将持续深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为促进全市人口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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