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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4-12

渝卫函〔2024〕267号

唐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渠道降低生养成本提升群众生育意愿的建议》(第0636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聚焦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一)优化婚育假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依法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8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到20天,夫妻中一方可申请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或双方可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目前,我市生育假期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二)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深入推进。一是优化政策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7号),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着力打造城市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2023年,全市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万个,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28个,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建成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1个、获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1个。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3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近2亿元,对提供普惠服务的备案托育机构给予每年每生700—900元运营补贴支持,并为其购买综合责任险。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推动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备案托育机构签约全覆盖,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健康服务。

(三)完善住房优惠政策。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二孩及以上家庭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无孩、一孩家庭的1.5倍。二是优化住房保障。将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至25%。三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个贷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缴存的家庭最高可贷120万元。

(四)推进教育公平。2023年市级安排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转移支付资金12.92亿元,新增公办幼儿园86所、学位1.7万余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3%、普惠率达93%,2个区县被评为国家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

(五)优化税收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本科及以下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实际,重点在以下方面推进和完善:

(一)优化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年初相关会议精神,我市将进一步优化人口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责任书制度。

(二)完善政策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强化人口形势研判,将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全面分析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发展情况,综合论证建立生育(育儿)补贴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

(三)大力推进托育服务。认真贯彻《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及配套文件,严格落实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持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普惠托位占比60%。

(四)严格落实生育假期。有关部门将加大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等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快查快处,常态化抓好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强化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将协同有关部门,着力加强人口发展新形势、优生优育知识、新型婚育文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社会构建新型家庭文化和婚育文化,营造浓厚的生育友好环境。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持续深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为促进全市人口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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