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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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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党工委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精神,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类,指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专业)等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含尚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实施范围

全市39个区县,渝中区、两江新区除外。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计划。每年4月15日前,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集本区县乡村医生招聘需求,填写《重庆集中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每年4月30日前,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市教委及时了解医学毕业生动态信息,根据本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督促市内医学院校积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就业;有关医学院校要在校内公告栏、网站等多种平台发布乡村医生岗位招聘信息,协助搭建供需双方沟通的渠道。鼓励大学生优先应聘其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反馈应聘大学生。

(三)招聘。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应聘大学生现场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注册程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若同一岗位出现多名应聘大学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可采取直接面试等方式进行招聘,未被招聘的大学生可根据其意愿调剂至其它村卫生室岗位。各区县应将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作为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由乡镇卫生院与大学生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支持乡镇卫生院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鼓励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区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支持乡镇卫生院与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合同聘用的村医不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人员总量控制。

(二)拓宽大学生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岗前培训,帮助其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要加大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实施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支持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确保上岗后3年内完成一轮培训。要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为其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创造条件。教育部门应统筹各级医学院校教育资源,为大学生乡村医生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机会。

(三)完善大学生乡村医生激励措施。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我市相应政策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医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各区县可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和岗位吸引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医生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对乡村医生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专项计划,进一步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完善激励和保障措施,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落实中央、全市稳定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乡村医生队伍优化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务实管用举措,确保专项计划落实落地。

(二)做好组织实施。各区县要将实施专项计划作为补充乡村医生的主要途径。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并于每年8月10日前将专项计划年度实施情况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重庆集中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情况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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